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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高新区房票转让政策
转让政策
按高新区房票政策,房票初始记载人未购房的,可进行房票实名转让,但每张房票不得分割转让且不得分割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。
房票转让应当经双方当事人现场共同确认,凭房票、身份证明、房票转让合同(或购房合同)、转让确认书,办理实名转让手续。同时,转让需经房票实施机构备案登记方可发生效力。
每张房票转让累计不得超过2次,第2次转让登记的房票记载人,不得使用房票购房和再转让。另外,房票转让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,不得再次转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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